异地保胎住院,是否可报销?武汉社保交满多久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不是武汉户口,新生幼儿怎么办理武汉医保社保?近日,不少市民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生育保险相关问题,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一一解答。
异地保胎住院,是否可报销?
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她是武汉医保, 今年2月在湖北襄阳住院保胎,因是一代医保卡不可线上办理备案,请问可否回汉申请报销?报销需要哪些材料?可否代办?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经核实,市民去年11月已通过手机支付宝小程序办理了生育就医登记,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基本医疗目录范围对这位市民异地保胎住院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可分别按以下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异地保胎住院费用及异地生育医疗费用报销:(1)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2)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3)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4)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5)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书面申请。
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咨询
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居民医保能否报销生育相关费用? 去年生育今年还能报销么? 如果可以的话,请问在哪里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17〕24号)规定:第二十二条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市民可持结婚证明、身份证件到所在辖区社会保险管理处医保科办理生育登记,并递交异地生育住院报销资料(携带个人申请报告、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住院病案首页、出院小结、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检查报告单、参保人医保卡、户口、有效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报销此次费用,办理生育登记可咨询洪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
新生幼儿怎么办理武汉医保社保?
有市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不是武汉户口,新生幼儿怎么办理武汉医保社保?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持户口簿、出生证明、照片等资料到所在社区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保待遇。详情可参考附件《关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告》。
这些关于生育保险的问题的权威回应>>>
一、参加生育保险多久可以享受待遇?
用人单位参加武汉市生育保险,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从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参保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参保单位职工须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
二、生育保险待遇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其中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怎么办理生育就医登记及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诊断妊娠后,生育或实施流引产、计生手术前,应及时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参保人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申请。参保职工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选择小程序进入,在“其他业务”栏目下选择“生育就医登记”。
生育就医登记申请审核通过后,参保人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持男职工社会保障卡)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刷卡结算。
四、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1、医疗终结后30日内携申报资料到单位参保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2、在非武汉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生育分娩、流(引)产、计生手术的书面申请;
3、填报《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4、提供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及住院费用清单原件,出院小结、病案首页、门(急)诊病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
5、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生育津贴待遇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及申请资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护理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凭这些资料申请:
1、《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申报表》;
2、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3、未办理生育就医登记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到职工参保单位所在辖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待遇申领手续。
六、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按什么基数核发?
1、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当月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实际申报缴费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日计算。
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职工变动工作单位的,其生育津贴或护理假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前12个月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前12个月内该职工工作过的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权平均数计算。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据实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实际缴费金额与应缴费金额产生的待遇差额由用人单位负担。
4、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缴费时间内用人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七、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1、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8天;
3、男职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15。
八、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相关规定;2、男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开始享受;3、男职工配偶未就业。
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享受范围及支付标准是什么?
1、生育医疗费包括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武汉市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定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定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定额支付。
3、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参加了外地医保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4、因紧急情况在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外地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在产后或流(引)产术后3个月内向辖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现金报销。
十、生育保险待遇费用怎么领取及查询?
1、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地区栏选择武汉市-(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业务-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往来结算单打印)、个人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里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查询)查询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金额,出账后5个工作日划拨到单位账户。
2、生育人员领取拨付到社保卡金融账户的生育费用时,可凭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制卡银行各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十一、未婚生育分娩、流(引)产或施行计生手术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二、生育第三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能,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规定: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十三、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产假期间的工资怎么核发?
根据《关于转发的通知》(武医保[2019]67号)规定: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用于支付女职工在产假、计划生育休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
通过支付宝或微信怎么查询个人生育保险待遇?
操作指南如下>>>
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查询个人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现开通了个人通过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查询生育保险待遇金额及拨付情况的功能(生育医疗费用现金报销、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贴),具体查询操作如下:
一、登录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
参保人通过本人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武汉人社”小程序,点击进入,在“基本查询”项目里选择“生育待遇查询”点击进入。
二、生育待遇查询
进入“生育待遇查询”模块后点击“查询”,参保人历年的生育保险待遇在“汇总信息”栏展示出来。
三、生育保险待遇信息展示
(一)点击箭头“∨”后,参保人该笔归属年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金额、拨付及发放方式等情况将一一展示。“财务应付状态”为“支付确认”表示已拨付成功,除此之外均表示正在拨付中。
(二)生育保险待遇明细信息展示。在“明细信息”栏点击箭头“∨”后,参保人该笔归属年月的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待遇类型及金额将一一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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