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1年10月翟某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于是想在自己购买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办理安装充电桩相关手续的过程中,有一张《XX市现有居民区停车位自用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申请登记表》需要物业公司盖章确认车位权属。翟某拿着该表去物业盖章时遭到拒绝,物业称,在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翟某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予以协助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
首先,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可根据其自己的意志,通过其选定的合法方式对建筑物专有部分进行使用,但该使用方式应当符合该部分的规划用途。
其次,业主购买了地下停车位后,依照合同约定每年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的物业费。且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的义务还包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故业主要求物业公司协助办理地下车位新能源车充电桩的安装相关手续,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其应当予以履行。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大力发展电动汽车,对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等具有重要意义。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也符合绿色生态环保理念。
最终判决支持了翟某的诉讼请求,物业公司应该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生态文明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6年7月25日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
第四条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
第二条第(五)项规定: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向用户适当收取费用。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
网站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立即删除!
Copyright © 暖百科 琼ICP备2023010360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