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时也经常会看到对于同一个事情有人称之为事件,有人称之为事故。那到底应该称为事故还是事件?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笔者本着研习的态度在本篇中进行详细陈述。
(备注:本文对事故和事件的讨论限于安全与健康相关,不包含环境污染事故)
国内:
作为EHS从业人员,当我们平时提到事故时会第一时间想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对于事故的等级划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而划分的标准是基于人员伤亡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额度。可以看出此条例中对于事故的关注仅限于造成比较严重后果的情况。
在GB/T45001—2020/ISO 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中,对于事件(incident)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从定义可以看出,事件的定义包含了“事故”和“未遂事件”,事故与未遂事件的差别在于是否实际导致伤害或健康损害。
国外:
在英文里,一般会将事故称为Accident,而事件称为Incident(有时事件也称为Event)。
笔者查看了一些英文资料,除了上述GB/T45001引自ISO45001的定义及关系,还有另外一种,即将事故和事件相并列,同时将事件细分为未遂事件和不期望发生的情况(Undesired circumstance),见下图:
总结:
1、由于习惯不同、所接受的培训来源不同等原因,在使用上会有明显的差异,实际上并没有完全对错之分;
2、笔者个人比较倾向于第一种分类,将事故和未遂事件统一归于事件之下,从是否导致后果的角度来说这样的分类更加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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