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拆迁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聊聊定向安置房的买卖纠纷问题。
刘某购买了一套定向安置房,与卖方产生了纠纷,诉诸法院,一二审法院均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刘某呢,不但没有拿到房屋,而且自己的购房款也没执行回来,这是怎么回事呢?
首先,案涉的定向安置房是针对拆迁房屋之内被拆迁农民进行定向安置,刘某不是被安置人,不具有购买资格。
其次,安置房所属的土地属于及其建设用地,相当于咱们农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上市交易的,其买卖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呢,该买卖合同无效。
再次提醒大家,在购买安置房的时候,一定要弄清是否有资格,限定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然后再决定是否购买,否则的话就可能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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