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不是了,意思是一年考验期满,没有特殊情况就不用再进看守所了。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在极个别情况下,还要再回看守所。
我来说说这个问题。
缓刑并不是一种刑罚,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的规定,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和驱逐出境。
缓刑是针对犯罪情节较轻的被告人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
根据刑法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针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罪分子,如果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风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则可以宣告缓刑。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人,需要进行社区矫正。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没有发生违法违纪或者发现漏罪等事实情况,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即不再执行,也就是不需要再去看守所了。
在实践中,就需要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一个解除社区矫正的手续,事情就可以完毕了。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1种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的罪,这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过失犯罪。
第2种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发现漏罪,如果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漏罪,则只需要对漏罪单独处罚,无需撤销缓刑,亦无需数罪并罚。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虽然没有发现漏罪,也没有新的犯罪,但是有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话,可以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根据《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46条,这些情形主要有以下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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