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那么,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召开?
网友咨询:
公司创立大会如何去召开
律师解答:
公司创立大会的召开方式:
1、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东缴足股款后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2、由发起人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3、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
4、创立大会召开的重要条件是应当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律师补充:
创立大会对于以下事项具有决议权: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6)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作价进行审核;
(7)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其中,第(1)、(5)、(6 )项是和发起人直接相关的事项,即是对发起人的行为进行审核或检查的决议;(2)、(3)、(4)项主要是为了保证成立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第(7)项是作出公司不设立情况的决议。另外,通过公司章程和作出公司不成立的决议,其重要性远大于其他决议事项,为特别决议。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九十条
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创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公司章程;
(三)选举董事会成员;
(四)选举监事会成员;
(五)对公司的设立费用进行审核;
(六)对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进行审核;
(七)发生不可抗力或者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直接影响公司设立的,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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