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公司的形式展开经营活动,其因为公司属性的不同,在公司经营和组织上存在特性、区别、相同点。具体如下:

有限公司,全面又称有限责任公司,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有2名以上50民以下的股东按比率出资,并根据出资额对公司承担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是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按照发行的股票筹集资本。公司的全部资产被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是与“无限责任”说明的,指的是对公司的经营责任是有限的,以股东出资为限,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具有资合的性质,与无限公司不同。而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不公开招股,股东之间关系较密切,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质;股份有限公司是彻底的资合公司,其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没有联系,股东个人也不得以个人信用和劳务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以股东协议方式分配股份,并以相应的比率进行出资,并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股份有限公司是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同时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我国的《公司法》规定为2—50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则只有下限规定,即只规定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规定股东最低法定人数2人,对上限时没有规定的。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因此他们具备很多共同特性,具体表现如下:
1.资本的确定、维持、不变原则相同
1)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定时,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额认足。若后续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认购完成。
2)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经营期间,必须维持其资本相当的财产,防止资本减少影响债权人权利。
3)资本不变原则:公司资本一经确认,不得随意改变,否则会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同时股东具备股权转让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份。公司的增资和减资,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流程进行申请处理。
2.法人和股东的财产权分离
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股东投资后,不得抽回投资,不再拥有直接控制和支配财产的权利;而投资的财产转变为法人财产权。但是,股东不会丧失自身投资的财产权,其依法享受资产收益、分配、以及公司重大事件的决策权、管理权等,同时依法享受自由转售股权;在公司经营终止时,依法享受财产最终分配权。
3.有限责任相同
两种公司都是具备有限责任的特点。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通性,其最大的不同是股份的分配方式不同,有限公司按照比率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等额分配模式。在经营过程中的,其责任的有限性、资产的固定性、法人组织性等都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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