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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关联公司?你知道吗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9 08:16:30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也越来越多,在招标投标中,经常会碰到一些关于关联公司的问题,那么什么是关联公司呢?今天,华夏土地网招标采购信息订阅服务平台就引用当前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跟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定义何为关联公司,但《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关联关系”进行了解释,“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依据这一解释,《公司法》所指的关联公司主要是指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自然人有关联的公司,在现实中,这一定义的适用范围明显过窄,对大量的因其他关系而构成关联关系的公司没有涵盖到,如两家公司之间存在控股或参股,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两家公司的董事、高级经理人、监事、法定代表人或是实际控制人分别是父子、夫妻、兄弟姐妹,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一家公司的董事同时在另一家公司担任监事或高管,两家公司有没有关联关系等。

相对而言,我国《税法》对于关联企业的认定范围更加宽泛,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存在下列三种情形之一即可认定为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企业: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九条列举了八种构成关联关系的情形,对上述规定认定的关联企业进行了细化。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其中第二条对关联企业的认定进一步细化为七项标准:

(一)一方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双方直接或者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25%以上。

如果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其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25%以上,则其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两个以上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自然人共同持股同一企业,在判定关联关系时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二)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50%以上,或者一方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由另一方担保(与独立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或者担保除外)。

借贷资金总额占实收资本比例=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其中:

年度加权平均借贷资金= 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账面金额×i笔借入或者贷出资金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年度加权平均实收资本= i笔实收资本账面金额×i笔实收资本年度实际占用天数/365

(三)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四)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但一方的购买、销售、接受劳务、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由另一方控制。

上述控制是指一方有权决定另一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方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五)一方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另一方任命或者委派,或者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双方各自半数以上董事或者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同为第三方任命或者委派。

(六)具有夫妻、直系血亲、兄弟姐妹以及其他抚养、赡养关系的两个自然人分别与双方具有本条第(一)至(五)项关系之一。

(七)双方在实质上具有其他共同利益。

鉴于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关联公司投标具有高度敏感性,经常被视为有“串通投标“的嫌疑,也是经常引起其他投标人投诉的重点关注点,为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宜对关联公司做扩大化解释,故本文所讨论的关联公司参照《税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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