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则消息,也是无意间看到的新闻,真的很让人不理解,其大致内容是:如果人贩子把一个孩子骗走转卖他人,那么他将视情况轻重来判罚,我也大致科普了一下处罚内容--犯拐卖儿童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大家注意,这里还得是情节特别严重才有死刑而言,以前我很不理解为什么不直接来个狠的,后来经过和人家探讨才知道为什么,法律没有直接死刑,其实这也是给孩子最后保留一线生存希望,也理解这样的法律,毕竟要是直接死刑,将会有两种结果出现,一是丢失孩子现象真的少了,毕竟死刑会让很多人贩子打怵,这当然是最好的最理想的。二是一旦孩子丢失,生还的几率将大大减少,这也是我们最原意看到的。
但是我今天看到这则新闻,又让我陷入沉思,如果一个人贩子把孩子偷来,没有卖钱,而且送与别人,这法律最高才判五年,这真的合理么?难道这就不算大罪么?丢失孩子家庭怎么看?社会舆论怎么平息?希望大家一起探讨,说说你们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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