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最近有网友问小编,公司要求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不签就准备走人吧。但是补充协议中明显有多处违反劳动法规定,自己该怎么办?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那么公司内部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内部合同需要满足内容合法合理,双方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签署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存在劳动关系未签合同,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及《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期限,员工可以追溯经济补偿金。
2、员工因放弃社保所签的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那么同理,公司和员工签订怀孕则自愿离职等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的补充或者变更,一般要明确约定,如果补充协议条款与原合同不一致或发生冲突时,应当与补充协议为准,但原合同明示不得变更的条款,补充协议中对该条款发生的变更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
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
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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