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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理论】 意思自治原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8 10:31:33    

意思自治原则通常是指法律赋予并且保障民事主体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它允许民事主体依其个人意思设立法律关系和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排除一切他人包括公权力机关的非法干预。

基本内涵

1. 赋予民事主体广泛的行为自由。行为自由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法律行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只受自己意思的约束,对自己的意思表示负责,不受他人意思或不自由、不真实的意思约束。

2. 界定了公权力与私域的关系。国家公权力不能够介入私人领域,除非私人的行为危及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协调私域与私域之间的关系,维持良好的社会整体秩序。

私法自治的限制

虽然个体拥有所有权和债权的自由,但是这种自由并不是所谓“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绝对私权自由。例如就人身权利而言,虽然自然人享受身体权,但是禁止器官交易;就财产权利而言,特定条件下的财产,国家可以依法征收、征用。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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