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决定>》 ,自2022年4月10日期施行,为此,笔者通过学习该司法解释,将修改的要点予以总结。
一、此次修改了共计16个条文,修改内容及幅度不大,主要涵盖简易程序、诉讼文书送达、小额诉讼案件、司法确认案件共同管辖的规定。
二、简易程序案件的最长审限由六个月修改为四个月。简易程序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针对案件事实简单、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审理期限短,仅为普通程序的一半,3个月,此次民诉法司法解释将延长简易程序案件审限修改为不得超过四个月。
三、当事人认为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的,法院以裁定形式处理,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可以以口头方式作出,但应计入笔录。
因此,在参加诉讼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相对复杂,简易程序无法切实查明案件事实,可以申请法庭将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届时应当向法庭提交申请书要求变更程序。
四、近年,司法系统亦致力于通过互联网途径使得诉讼程序更便捷,更高效,以更好地切实有效地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针对送达诉讼文书的形式,在受送达人同意的前提下,规定了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五、关于小额诉讼案件,程序上大体与简易程序的规定基本一致,即如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在开庭前提出,法院对该异议的审查,亦是以裁定形式作出。
六、关于司法确认案件,如双方当事人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均提出申请,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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