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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专项扣除项目有哪些?分别扣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09-28 10:31:43    

一、子女教育

  子女教育的扣除期间是子女年满三周岁当月至小学毕业前一月,扣除的标准是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二、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纳税人自身的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学历教育期间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扣除标准是: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三、大病医疗

  大病医疗的扣除期间是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扣除的标准是80000元。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四、住房贷款利息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期间是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标准是每月1000元,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六、赡养老人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可以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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